Page 32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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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咨
一、「咨」亦為《公文程式條例》所定主要 5 種公文之一,惟僅為總統與立法
院公文往返時使用,非一般機關常用公文種類。
二、「咨」之本義係諮詢、諮議、商量、商請之意。目前僅總統與立法院相互
行文所用,乃因雙方均為民選,均具民意基礎,為符合民主精神及表示相
互尊重,故以較為客氣且無強制力或拘束力之「咨」(平行文)做為行文
之文別。
三、依《公文程式條例》第 2 條規定總統與立法院、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
「咨」。惟因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7 條已規定,監察院設監察委員,由總
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故《憲法》增修後,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,
因此監察院與總統間之行文,已改用「呈」,惟《公文程式條例》尚未配
合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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