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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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ㄧ節 呈
一、「呈」是《公文程式條例》所定主要 5 種公文之一,係對總統有所呈請或
報告時使用,目前僅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及其他相當院級機
關或軍事機關才會使用,非屬一般機關常用公文種類。
二、「呈」用於重要事項之呈請或報告,如呈請任命人員、報告外交事項等,
其格式參照「函」;如係用於一般事項,其格式參照一般機關使用之「簽」。
茲舉例如下。
(一)行政院呈(參照「函」之格式)
檔 號:
保存年限:
行政院 呈
地址:00000000000000
承辦人:○○○
聯絡方式:00000000000
受文者:總統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
發文字號:○○○字第 000000000 號
速別:最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呈請特任○○○為內政部部長並為政務委員。
說明:
一、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56 條規定處理。
二、原政務委員兼內政部長○○○,以社會治安日壞,未能力
挽沉疴,主動請辭,應予照准。
正本:總統
副本:內政部
行政院院長 ○○○(職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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