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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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

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考試院呈(參照「函」之格式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檔   號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存年限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院  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:000○○○○○○○○           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辦人:○○○                    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絡方式:00000000000         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文者:總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文字號:○○○字第 000000000 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速別:最速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旨:呈請特派○○○為 0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典試委員長,恭請核派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:依典試法第 4 條規定暨本院典試委員遴派作業要點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本:總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副本:考選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院院長  ○○○(職章)



                   (三)考試院呈(參照「簽」之格式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檔   號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存年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呈  於考試院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旨:恭請總統蒞臨 000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,並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詞頒獎,以添大會榮彩,請鑒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 為提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、激勵工作熱忱、提高服務品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工作績效,本院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規定,每年邀請各界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 10 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獎者,頒給傑出貢獻獎,予以獎勵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 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謹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統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職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職 ○○○           謹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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