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便簽
機關內部單位間在辦理業務須相互會稿或表示意見時,常以便條紙
或 A4 空白紙指陳案情、徵求意見、尋求同意或爭取支持,因尚在研商且
屬內部相互間之磋商,尚未形成正式措施,因此結構簡單較不拘形式,
通常採條列式或敘述式,為平行文之型式。
(一)常見便簽格式
(便簽格式較為不拘,各機關可自行設計,亦可表格化)
○○(單位)便簽
一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(案由:本案是什麼?)
二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(目的、期望:請貴單位做什麼?)
此致
○○○(單位)
○○○(單位)敬啟 (日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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