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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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便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內部單位間在辦理業務須相互會稿或表示意見時,常以便條紙

                   或 A4 空白紙指陳案情、徵求意見、尋求同意或爭取支持,因尚在研商且
                   屬內部相互間之磋商,尚未形成正式措施,因此結構簡單較不拘形式,

                   通常採條列式或敘述式,為平行文之型式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常見便簽格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便簽格式較為不拘,各機關可自行設計,亦可表格化)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(單位)便簽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(案由:本案是什麼?)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(目的、期望:請貴單位做什麼?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致
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○(單位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○(單位)敬啟  (日期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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