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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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結構排列
(1)不區分「主旨」、「說明」,直接以「一、二……」
條列敘述。
(2)內容儘量分段條列,避免一大段文字敘述。
2. 規定引用:法條引用宜簡潔,不必要之條文避免引述。
3. 用字遣詞:語氣儘量口語化、親切化。例如:「之」改
用「的」,「爰」改用「於是」,少用「茲」、「查」
等公文用語。
主要 4. 處理結果
答復內容 (1)可以處理:可以明確回復,應肯定答復,避免模稜
兩可。
(2)無法處理
①確有不可,應婉予回復,將問題癥結或困難所在
告知對方,並期取得諒解。
②如有其他解決途徑,儘量引導尋求其他方法。
③如非本部權責,除特殊情形,應代為轉介其他有
關機關,不得回復請其逕洽其他機關。
感謝您的來信,祝您萬事如意!
結束語
註:得視個案情形,使用其他結束語。
署名 ○○院(部、會、局、縣、市、鄉、鎮) 敬復
正本:○○先生(女士、君)
收文者
副本:依個案實際需要填列
註:回復時寄件者如同時註明回復電子郵件地址及通訊地址,以電子郵件回復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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