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9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P. 59
附
錄
篇
四、撰擬要領
第
(一)一般撰擬要領 九
1. 親切的稱呼,可顯現出尊重與友誼。 章
公
2. 儘量釋出善意,適度給予肯定、嘉許或感謝的表達。 文
3. 對於能夠採納或合乎道理的建議,要誠懇地表達接納。 格
式
4. 如果對方建議確有困難,但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之處,要儘量 補
給予協助,例如可以轉介有關部門或機關處理,不宜答復請當 充
事人逕自向有關單位申請。
5. 如果真正有困難、無法做到,一定要坦誠將困難所在,誠心誠 第
意講清楚,取得對方的諒解。 五
節
(二)參考銓敘部電子信件撰擬原則
電
子
「○○先生您好:」、「○○女士您好:」、「○○君您好:」 郵
稱謂語 註:○○內填寫名,名為單字者,填寫姓及名。無法確定性別者,使 件
用「君」。
1. 您於 000 年 00 月 00 日寄給本院(部、會、局、縣、
市、鄉、鎮)「首長信箱」的電子郵件,詢問有關
「○○○○○○」的疑義(問題、事情、一事……),
為您說明如下。
起首語 2. 您於 000 年 00 月 00 日寄給「總統府民意信箱」(「○○
院信箱」、「○○部〈會、局……〉○○信箱」)的電
子郵件,詢問有關「○○○○○○」的疑義(問題、事情、
一事……),已交(轉)本部(會、局、縣、市、鄉、鎮)
處理,為您說明如下。
註:上級機關用「交」、平行機關用「轉」;另文字可依個案情形調整。
258 2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