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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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准之「准」字具有權限意涵,必為主管機關、有權決定或解
函准
釋之機關所為,因此,函准之後必接對於此事有最終決定之機
函據
關。至於「函據」及「函洽」之後不一定為主管機關、有權
函洽
決定或解釋之機關,只要是提供資料或意見者,都可以使用。
• 「比率」與「比例」係兩個不同概念,「比率」是二個數
相比所得的值,也稱為比值,例如「機關考績甲等比率以
75%為限」;「比率」亦可用百分率來表達,例如負債比
率 10%。「比例」是二數量相比較,其結果為○:○,例
如國旗旗面之長與寬比例為 3:2。目前,我們經常使用或
比率 看到的明信片、國旗、名片等其長寬之比,都與黃金比例
比例 非常接近。
• 一事物對一事物就整體而言所占的百分比為「比率」,例
如 20%或 20/100(1/5)。至表達兩數相比之比值之意,
則使用「比例」(例如 a:b = c:d;第 0 條罰鍰上、下
限之比例與第 0 條罰鍰上、下限之比例相同;獎勵金額對
各級學校之分配數額,按 1:2:3 之比例計算)。
「及時」與「即時」都含有立刻、立即的意思。及時是形容
及時
詞(例如:及時行樂並不恰當);即時是副詞(例如:遇有
即時
錯誤應即時處理)。
「作」與「做」都是動詞,解釋成創作時,意思相通。作可
以解釋成事情的發生,或是當做(例如:不要裝腔作勢,那
作 樣子令人討厭),如當名詞用,意思是文章、作品(例如:
做 努力工作才有好成果);做有從事某種活動的意思,可以解
釋成製造、充當。做還可以解釋成結交某種關係的意思(例如:
大家都喜歡跟他做朋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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