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1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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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第二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製作要求與技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位學習                   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製
            一、公文寫作 4 大原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文是在傳達公務上之意思表示,當以「簡單」、「明瞭」、「達意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

                   為主,不宜長篇大論,重複累贅,亦不必過分講求辭藻之修飾,以免形成
                   官樣文章。因此,《公文程式條例》第 8 條明定,公文文字應「簡、淺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
                   明、確」,其涵義如下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單明瞭、化繁為簡,文句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淺顯易懂、用語通達,盡量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意義足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語體文,不用奇字、奧義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僻典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白清晰、文義清楚、條理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確肯定、主旨明確、語氣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,不用隱晦、誇張、諷刺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所述時間、數字,皆精確
                      語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真實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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