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公文基本認識
4.「擬辦」段寫法
(1)擬辦主要就是找出經長官核可後,後續應辦理事項或具
體建議事項。本案據案例內容所述,後續擬由行政處辦
理調訓事宜;同時以市政府函行文乙機關商請丙君擔任
本訓練授課講師。
(2)本案係「簽稿併陳」,因此附有函稿須請長官同時批示,
此類文稿通常於擬辦段加述請長官批示之期望語,如「附
○○函稿,併請核判」等文字。
(3)綜合上述,本簽擬辦段參考寫法如下。
擬辦:以上所擬如奉核可,擬由本處辦理調訓事宜,
並函請乙機關同意丙君擔任本訓練授課講師。
附府函稿,併請核判。
190 1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