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 公文基本認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「擬辦」段寫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擬辦主要就是找出經長官核可後,後續應辦理事項或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建議事項。本案據案例內容所述,後續擬由行政處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調訓事宜;同時以市政府函行文乙機關商請丙君擔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訓練授課講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本案係「簽稿併陳」,因此附有函稿須請長官同時批示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類文稿通常於擬辦段加述請長官批示之期望語,如「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函稿,併請核判」等文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綜合上述,本簽擬辦段參考寫法如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擬辦:以上所擬如奉核可,擬由本處辦理調訓事宜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函請乙機關同意丙君擔任本訓練授課講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府函稿,併請核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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