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8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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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ㄧ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呈







            一、「呈」是《公文程式條例》所定主要 5 種公文之一,係對總統有所呈請或

                   報告時使用,目前僅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及其他相當院級機
                   關或軍事機關才會使用,非屬一般機關常用公文種類。

            二、「呈」用於重要事項之呈請或報告,如呈請任命人員、報告外交事項等,
                   其格式參照「函」;如係用於一般事項,其格式參照一般機關使用之「簽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茲舉例如下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(一)行政院呈(參照「函」之格式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檔   號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存年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院  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:000000000000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辦人:○○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絡方式:0000000000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文者:總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文字號:○○○字第 000000000 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速別:最速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旨:呈請特任○○○為內政部部長並為政務委員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56 條規定處理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原政務委員兼內政部長○○○,以社會治安日壞,未能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挽沉疴,主動請辭,應予照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本:總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副本:內政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院院長  ○○○(職章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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