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4 - 公文撰作解析
P. 264

第五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子郵件









            一、意義與性質

                   (一)電子郵件(e-mail) 係電子化之產物,透過網路傳輸的一種溝通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,為近年急速增加的一種公文模式,民眾或公務員透過此一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道,提出意見或陳情,非常簡便無須貼郵與投郵,雖然有信箱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網址,但仍可隱匿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及住址,因此對於投書者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相當方便,目前已被廣泛使用。就政府部門而言,電子信件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公文傳遞「科技化」的一環。
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電子郵件屬信件性質,目前尚無具體統一規定,通常只要親切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誠地表達出意思即可,不受箋函格式用語拘束之形式,撰擬時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把握兩個重點,第一要相當口語化、非官樣文章;第二必須尊重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理或體察對方的立場或難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2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7
   259   260   261   262   263   264   265   266   267   268   2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