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公文撰作解析
P. 267

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

            四、撰擬要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一般撰擬要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親切的稱呼,可顯現出尊重與友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儘量釋出善意,適度給予肯定、嘉許或感謝的表達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對於能夠採納或合乎道理的建議,要誠懇地表達接納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如果對方建議確有困難,但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之處,要儘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給予協助,例如可以轉介有關部門或機關處理,不宜答復請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人逕自向有關單位申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如果真正有困難、無法做到,一定要坦誠將困難所在,誠心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講清楚,取得對方的諒解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
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參考銓敘部電子信件撰擬原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○○先生您好:」、「○○女士您好:」、「○○君您好: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稱謂語         註:○○內填寫名,名為單字者,填寫姓及名。無法確定性別者,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「君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您於 000 年 00 月 00 日寄給本院(部、會、局、縣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、鄉、鎮)「首長信箱」的電子郵件,詢問有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○○○○○○」的疑義(問題、事情、一事……)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您說明如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首語         2. 您於 000 年 00 月 00 日寄給「總統府民意信箱」(「○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院信箱」、「○○部〈會、局……〉○○信箱」)的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郵件,詢問有關「○○○○○○」的疑義(問題、事情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事……),已交(轉)本部(會、局、縣、市、鄉、鎮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理,為您說明如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:上級機關用「交」、平行機關用「轉」;另文字可依個案情形調整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25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9
   262   263   264   265   266   267   268   269   270   271   2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