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題 篇 4.「擬辦」段寫法 (1)擬辦通常是針對說明所敘案情及分析,提出具體處理意 第 三 見或解決方案。大致有「行動方法」、「具體建議」及「請 章 求事項」3 種意思表示類型。 常 見 (2)本段不敘理由,亦不重複前兩段內容,意見較多時可分 公 項條列。 文 (3)「主旨」段如能完全容納擬辦意見者,得於「主旨」段 格 式 即敘明擬辦意見,不必再列「擬辦」段(亦即二段式之 簽)。 第 二 節 簽 擬辦:執行建議 擬辦:以上所擬如奉核可,擬如何執行。 擬辦段概念圖 58 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