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6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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⑥主內容如採用「引據、申述、歸結」之順序表達者,
稱為「終括式」(即歸結在後),大部分公文採行;
若採用「歸結、引據、申述」或「歸結、申述、引據」
之順序表達者稱為「始括式」(即歸結在前),如新
聞稿、澄清稿、聲明稿或訴願決定書或法院裁判書等
採行。
(3)「後端」:為「附帶文」,如有必須附為交代之事項,
通常於說明段最後端附加說明,有「附註」、「備註」
之意(例如「檢陳本案計畫 1 份」)。
主旨 說明【常見 3~5 項次(車廂)】
1 2 3 4 5
依據文 主內容 附帶文
辦理依據 加掛訊息
主動公文 依序鋪陳 無者免附
可無
主內容通常較多,為利各級長官
或外部受文者閱讀,宜比照中文
「起、承、轉、合」原理,以「引
據、申述、歸結」、「引據、事實、
分析」、「事實、原因、結果」或、
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順序,
逐項撰寫。
說明段概念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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