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6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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⑥主內容如採用「引據、申述、歸結」之順序表達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稱為「終括式」(即歸結在後),大部分公文採行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採用「歸結、引據、申述」或「歸結、申述、引據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順序表達者稱為「始括式」(即歸結在前),如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聞稿、澄清稿、聲明稿或訴願決定書或法院裁判書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採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「後端」:為「附帶文」,如有必須附為交代之事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常於說明段最後端附加說明,有「附註」、「備註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意(例如「檢陳本案計畫 1 份」)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【常見 3~5 項次(車廂)】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  5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據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帶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依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掛訊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動公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序鋪陳                    無者免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無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內容通常較多,為利各級長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外部受文者閱讀,宜比照中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起、承、轉、合」原理,以「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、申述、歸結」、「引據、事實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析」、「事實、原因、結果」或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順序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逐項撰寫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段概念圖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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