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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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末文
簽之最末端是「結束語」,如「敬陳」、「謹陳」等用語。
但內部簽簽末已省略不敘結束語(不敘敬陳或謹陳○○長);外
部簽簽末通常仍保留結束語(敘明敬陳或謹陳○○長)。
外部簽→下級機關首長簽報上級機關 內部簽→內部單位主管簽給本機關首長
簽於○○署 簽於○○組
主旨:有關○○○○○○○○一案 , 主旨:有關○○○○○○○○一案 ,
謹擬具○○○○,簽請核示。 謹擬具○○○○,簽請核示。
說明: 說明:
一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 一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二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 二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內部簽不寫結束語,
謹陳 逕接簽名欄位
常務次長 外部簽
保留結束語
政務次長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
部長
職
○○○ 謹簽
結束語使用概念圖
小補帖
簽的速別
行政院 110.10.4 解釋︰有關「簽」之速別填寫部分,查《文書
處理手冊》及手冊後附「簽」之作法舉例,均未規定「速別」之欄位。
是以,各機關處理是類公文時,可依手冊第 37 點規定,於文書之
陳核、陳判等過程中,使用公文夾,並以公文夾顏色做為機關內部
傳送速度之區分(最速件紅色、速件藍色、普通件白色),且須與
夾內文書之性質相稱。至所詢機關自訂「簽」之共用範本有速別欄
位需填列,撰擬限期公文且簽稿併陳時,簽之速別欄位是否應與函
稿之速別欄位相同問題,「簽」部分機關可視案情性質自行審酌填
列最速件、速件及普通件,「稿」部分則毋須填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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