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6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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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函(稿)整體結構【又稱「行款」】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檔   號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1部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存年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版本檔案資料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○  函(稿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地址:000○○市○○○○○○
              第5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辦人:○○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話:00-00000000
         【行文對象之 2 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傳真:00-00000000               【發文者通訊錄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子信箱:0000@0000000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文者:如行文單位、如正副本收受者、如發文清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文字號:○○字第0000000000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3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速別:特急件、最速件、速件;普通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絕對機密、極機密、機密、密(無則空白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文號及規格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:如主旨、如說明、如文或直接寫附件名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旨:具體扼要寫案由、行文目的與期望,字數通常2至4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:(特殊公文必要時,本段可改為「經過」或「原因」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依據文(或稱引述文、引序文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依案情需要,分別說明案情來源、事實經過,發生原因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持理由、法令依據等,並可再往下繼續分項條列敘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4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附帶文(列必須再予交代事項,如說明附件名稱及數量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本文主內容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絡方式、救濟條款等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法:(必要時,本段可改為「建議」、「核定事項、「核復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」。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本:依序詳列所有正本收受者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5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副本:無論有無副本收受者,本欄位一定要保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抄本:可自行視需要增列本欄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行文對象之 1】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長  ○○○(簽字章或職章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6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行文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長署章】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函(稿)整體結構圖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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