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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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語 意 義 例 句
擬定 「擬定」指擬測事情且做確定之 • 例(擬定)
擬訂 意,亦作「打定」,例如「擬定 《都市計畫法》第 23
進度」;而「擬訂」指草擬,尚 條:「細 部 計畫 擬 定
未確定之意,還可以再修改,例 後,除依第十四條規
如《印花稅施行細則》,由財政 定由內政部訂定……」
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機關 • 例(擬訂)
內部業務單位草擬計畫,簽陳首 《郵政法》第 14 條:
長核示時,應寫「擬『訂』○○ 「第 6 條第 1 項限由
計畫,敬請核示」,不可寫「擬 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
『定』○○計畫,敬請核示」。 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
費,由中華郵政公司
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
核定後實施。」
公布 公布、發布,均是公開宣告,昭 • 例(公布)
發布 示週知之意。惟《憲法》第 37 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
條規定:「總統依法公布法律, 第40條第2項:「本
發布命令。」對法律用公布字樣, 法修正條文,自公布
對命令用發布字樣,《中央法規 日施行。」
標準法》亦然,因而對於法律之 • 例(發布)
宣告昭示,謂之公布;對於命令 《公務人員任用法施
之宣告昭示,謂之發布。 行細則》第 30 條:「本
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本
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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