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3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P. 103
附
錄
篇
用語 意 義 例 句
第
申請 1.「申請」及「聲請」皆指就某 • 例(申請) 十
章
聲請 事項對機關加以說明並請求, 《公務人員俸給法》
公
申明 其字面意義並無區別,惟為期 第24條第2項:「現 文
聲明 適用上有明確之分別起見,行 職人員取得較高考試 用
語
政院轉發法律統一用字表規 及格資格,申請改敘 補
定,對法院或司法性質事項之 俸級者,應於取得考 充
請求用「聲請」;對行政性質 試及格證書之日起 3
之請求用「申請」。此外, 個月內辦理……」 第
對於準司法性質者,亦用「聲 • 例(聲請) 三
節
請」。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242 法
條第 1 項:「當事人 制
用
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 語
閱覽、抄錄或攝影卷
內文書……」
2.「聲明」表示公開解說,以昭 • 例(聲明)
告大眾。「申明」表示詳細地 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
說明,鄭重告知或說明,含有 條:「當 事 人或 利害
辯解、表白之意。 關係人,對於執行法
院強制執行之命令,
或對於執行法官、書
記官、執達員實施強
制執行之方法,強制
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,
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
事,得於強制執行程
序終結前,為聲請或
聲明異議。……」
• 例(申明)
例如「土地所有權人
無租賃關係申明書」、
「房屋基地坐落申明
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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