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8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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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用語







            一、法律用語辨正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語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   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    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本        1. 原本:謂原來或最初作成之文 •  例(原本、正本)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本           書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行政訴訟法》第 21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繕本        2. 繕本:係依照原本所作成,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:「判決,應以 正
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本           原本之內容完全照錄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送達於當事人。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正本:文書之繕本,對外與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送達,自行政法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有同一效力者,稱為正本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乃為代替原本而被賦與原本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起,至遲不得逾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效力之文書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。……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節本:乃節錄原本內容一部之 •  例(繕本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書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公務員懲戒法》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條:「懲戒法庭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移送案件後,應將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戒人,並命其於 10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提出答辯狀。……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 例(節本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公務人員保障法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42 條:「復審人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代理人得向保訓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求閱覽、抄錄、影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攝錄卷內文書,或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影本或節本。……」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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