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5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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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
錄
篇
用語 意 義 例 句
第
推定 1. 推定:推定與視為,均因 • 例(推定) 十
章
視為 某事實存在,依一般情事, 《行政罰法》第 7 條
公
(視同、 可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, 第 2 項:「 法 人、 設 文
以……論) 且均須法規規定為必要。 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 用
語
惟推定並無擬制之效力, 非法人團體、中央或 補
得由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提 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充
出反證推翻之。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,
其代表人、管理人、其 第
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 三
節
際行為之職員、受僱 法
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、 制
用
過失,推定為該等組 語
織之故意、過失。」
2. 視為:具有法律擬制之效 • 例(視為)
力,在立法技術上為擬制 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
性之法條通常使用之用語。 第 20 條:「公務人員
除「視為」為一般常見之 協會理事、監事應親自
用語外,「視同」、「以…… 出席理事、監事會議,
論」等用語,其法律效果 不得委託他人代理;
與「視為」相同。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請
假,無故連續二次缺
席者,視為辭職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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