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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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位」與「個」及「名」3 字,用於計算人的數量詞時,其所
代表的意思不同。「位」帶有尊敬色彩之意,例如 1 位老師、
位 1 位紳士;而「個」則不帶有尊敬色彩之意,例如 2 個小孩、
個 3 個學生;至於「名」則專用於具有某種特殊身分的人,例如
名 1 名演員、3 名立法委員。公文中如提到申請人或納稅人等數
量詞時,最好用「位」或「名」,不要用「個」,以避免陷
於不敬。
「個別」指單獨、一個一個分開不混合,其相對的是整個全
體,例如「個別談話」、「個別輔導」、「個別送達核定稅
個別
額通知書」;而「各別」指分別、各自的意思,其所代表的
各別
是在一群事務中每一個個體都是不同於其他的,例如「房屋
與土地各別價格」、「各別享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。
「支應」表示供應、供付之意,而「勻支」則指分讓、付款之
意,兩者意思不盡相同。公務機關採購物品所需之經費,如
果是由預算編列之項目支付者,稱為「支應」,但如果所編
支應
預算不足,由他項預算項目來支付者,稱為「勻支」,例如「年
勻支
度中經費不足支應時,依規定可由其他業務項目勻支」、「所
需經費由本局所編列之預算支應,必要時由學校相關經費項
目勻支」。
• 覆議: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,提請再議。( 請立法院
再表決一次 )
覆議 • 復議:對內部已通過之議案,提出再審。( 這案子有沒有人
復議 認為錯誤或不當? )
附議 • 附議:對會議中所提動議,表示支持之意。(有沒有人支
複議 持他的提案 ?)
• 複議:請行政單位再考量決議一次,類似行政救濟之申訴
及訴願。( 行政機關否決了我再去問一次可不可以? )
• 復:有返回之意,例「光復、收復、恢復、復古」。
• 複:有重疊之意,例「複印、複習、複雜、重複」。
復 • 覆:有翻轉之意,例「顛覆、傾覆、覆蓋、覆亡」。
複 • 公文文內請對方回函,實務上使用「復」,如「請於文到
覆 10 日內回復本府」。
• 法律用語有使用「覆」者,如《行政程序法》第 137 條規定:
「……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……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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