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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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時機 說 明
3 角簽 上級機關幕僚單位審 通常於來文第 1 頁空白處,以
核下級機關上陳之公 條列式或敘述式逕予簽擬處理意
文,需加註幕僚意見 見;簽註意見較多時,可加貼便
時使用;或因案情較 條附陳意見。角簽無固定格式。
為簡單而逕於來文上
簽擬意見者。
使用時機 說 明
4 簽稿 需會簽 2 個以上之單 通常以「表格化會核單」供會辦
會核 位表示意見時,為免 單位簽擬意見及蓋章。
單 會簽意見欄位不足,
可使用表格式會簽
單。
使用時機 說 明
5 其他 機關內部日常案量龐 由各機關依其案件類型自行設計
定型 大或經常例行之案件 表單,通常為表格化,有時亦可
化簽 ,可自訂定型化簽辦 併入擬核復之函稿(形同「簽稿
辦單 單,例如存查案件請 併陳」)。
示單、出席會議請示
單、申請案件審核單
等。
以下分別介紹大簽、小簽、簽稿會核單(角簽及其他定型化簽辦單
格式不拘,通常由機關自訂之,本教材不另介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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