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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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時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角簽 上級機關幕僚單位審 通常於來文第 1 頁空白處,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下級機關上陳之公 條列式或敘述式逕予簽擬處理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,需加註幕僚意見 見;簽註意見較多時,可加貼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使用;或因案情較 條附陳意見。角簽無固定格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簡單而逕於來文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擬意見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時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簽稿      需會簽 2 個以上之單 通常以「表格化會核單」供會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核      位表示意見時,為免 單位簽擬意見及蓋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       會簽意見欄位不足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使用表格式會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時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其他      機關內部日常案量龐                 由各機關依其案件類型自行設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型      大或經常例行之案件  表單,通常為表格化,有時亦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簽      ,可自訂定型化簽辦                 併入擬核復之函稿(形同「簽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單      單,例如存查案件請                 併陳」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示單、出席會議請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、申請案件審核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分別介紹大簽、小簽、簽稿會核單(角簽及其他定型化簽辦單
                   格式不拘,通常由機關自訂之,本教材不另介紹)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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