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 - 公文撰作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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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題
篇
三、大簽結構及撰擬
第
大簽由「前文」、「本文」、「末文」3 部分組成(結構如圖示), 三
章
其撰擬重點分述如下。 常
見
公
簽辦方式 文
(一)前文 格
簽於何處 式
主旨
第
二
(二)本文 說明 節
簽
擬辦
(三)末文 結束語
大簽結構圖
(一)前文
包括「簽辦方式」及「簽於何處」,主要在於交代流程及來源。
1. 簽辦方式
(1)通常於大簽最上端左邊,寫明本案簽辦方式,如「先簽
後稿」或「簽稿併陳」等,以顯示本簽與後面文稿之關係,
亦讓長官收文審核時,即可知本簽後面是否附有函稿或
其他文稿。
(2)寫法
①「簽稿併陳」文字必標註於「簽」之上。
② 先簽後稿之公文,除於先陳核之「簽」註明「先簽後
稿」外,之後再陳核之「稿」亦可再次註明「先簽後
稿」字樣。
③「只簽不稿」者,可不特別寫明。
④「以稿代簽」文字,既然無簽,必定寫在「稿」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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