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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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
錄
篇
二、機密文書之保密與處理
第
(一)一般注意事項 八
1. 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,除經允許公開者外,應保守機密, 章
文
不得洩漏。 書
2. 文書之處理,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。 處
理
3. 各級人員經辦案件,無論何時,不得以職務上之秘密作私人談 補
話資料。 充
4. 文書之核判、會簽、會稿時,不得假手本機關以外之人員,更
不得交與本案有關之當事人。 第
5. 文書放置時,應置於公文夾內,以防止被他人窺視。 三
節
6. 下班或臨時離開辦公室時,應將公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文
文
櫃內並即加鎖。 書
7. 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持有之公文資料,不得探悉或持有。 保
密
規
(二)收文登錄作業 定
1. 收受機密文書時,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,並依內封套
記載情形完成登錄,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,應送機關首
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;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,逕送各該人員本
人啟封;另啟封人員,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。
2. 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,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,並加
註機密等級。如採混合方式,登記資料不得顯示機密內容。
(三)用印作業
1. 機密文書用印時,屬「絕對機密」、「極機密」者,由承辦人
員持往辦理。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,不得閱覽其內
容。
2. 屬「機密」、「密」者之用印,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。
(四)封發作業
1.「絕對機密」、「極機密」文書:承辦人員監督辦理。
2.「機密」、「密」文書:指定繕校、收發人員辦理。
3. 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,應封裝於「雙封套」內。內封套:正面
適當位置處加蓋機密等級,並加密封,封口及接縫處須加貼薄
棉紙或膠帶,並加蓋「密」字戳記。外封套:不得標示機密等
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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