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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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傳遞作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內部傳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密件發文時承辦人員須以專設文簿(如承辦密件登記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簿)親自或派專人傳遞至發文單位,不可與普通公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夾雜送繕以免發生洩密之虞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分文(交辦)、陳核(判)、送會、送繕、用印、退稿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歸檔等流程,於「絕對機密」及「極機密」文書:應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辦人員親自持送;「機密」及「密」文書:非由承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員傳遞時,應密封交遞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外部傳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屬國家機密之「絕對機密」或「極機密」者,由承辦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或指定人員傳遞,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;「機密」者,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,或以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郵袋或雙掛號函件傳遞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一般公務機密文書「密」等級者,須切實密封後按一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工傳遞方式辦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如因機關業務特性,機密文書須採電子方式處理者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經專責機關鑑定相符機密等級保密機制,並依相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辦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(六)歸檔作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,並於封面上註明單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、收發來文字號、案由或案名(得以代碼或代名表示)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類號、頁數、件數、附件數、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、保存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限、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,封口簽章後,送檔案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單位辦理歸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檔案管理人員點收機密文書時,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事項檢視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得拆開封套;封套上記載不全者,應退回補正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(七)其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書時,對於簽入資訊系統所需之帳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密碼,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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