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3 - 公文撰作解析_附錄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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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語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   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    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屆期        「屆期」與「逾期」以往多未予 •  例(屆期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逾期        區分使用,然二者意義實有所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,所謂「屆期」係指在一定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益保障法》第 8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內必須行為者;而「逾期」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:「收 出 養媒 合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之事實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者違反依第 15 條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檢查與管理、停業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歇業、復業之規定者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許可主管機關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者,處新臺幣 3 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鍰……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 例(逾期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規定》第 4 點:「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人曾經逾期停留、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或非法工作,其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止入國期間如下……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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